icebin 发表于 2005-05-31 22:42:34
靠,以前还天天给我投放“猪”的主题广告。
后来直接把我K 了
影子2005 回复 icebin 说:
嗯,同情.什么叫K了?
(2005-06-01 08:44:38)
kangkang 发表于 2005-05-31 19:55:50
啊哈哈 你娃还挺有意思的啊
silenth 发表于 2005-05-31 14:31:15
嗯,罪名成立,Google必须向作者支付治疗心理疾病的所有费用!
Klaudius 发表于 2005-05-31 12:32:20
呵呵,好玩
vazi 发表于 2005-05-31 12:18:57
哈哈,只增笑耳。
小刀 发表于 2005-05-31 10:40:28
诽谤?诽谤什么?怎么吿?以刑罚为根据?还是民法?
lichdr 发表于 2005-05-31 09:57:40
HH,一直以来是这样的。
biantaishabi 发表于 2005-05-31 03:54:29
哈哈,有意思,我把这个写在poseshow了,没有意见吧,^_^
如果想改就联系我吧,http://www.poseshow.com/index.php/2005/05/31/93.html
弱水hz 发表于 2005-05-30 17:22:45
哈哈,本庭宣布,罪名成立!